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30日A07
日期:05-30
(上接A版)后经报批上级检察机关同意,海安市检察院联合4家药企属地检察机关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合规整改,由海安市检察院委托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企业合规监督考察。此后,该院先后两次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会同涉案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对内部稽查、财务管理、发票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提出整改建议。
考察期届满,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企业的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一致认为合规整改工作已完成,并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参考4家药企的合规成果,4家药企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罚金40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王某、梁某、赵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适用缓刑五年至三年不等。
近年来,海安市检察院切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通过异地协作办理刑事合规案件5件,涉及上海、河北、安徽等地的10家企业由此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此外,该院深化对口协作,与陕西省略阳县检察院联合开展“检·益企行”企业合规专项行动,组建企业合规团队,指导略阳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汉中市首例规模以上企业合规案件,进一步放大异地协作“聚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