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异地协作依法护企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30日A05
日期:05-30
近日,海安市检察院收到了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封复函,复函中提到的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是该院办理的首例跨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该院在办理陈某等人非法出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一案时,考虑到涉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等情节,遂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诉不代表不罚,该院通过陈某经营店铺所在地检察院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送达检察意见书,根据意见书以及调查结果,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陈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
这仅是该院强化异地协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的一个实例。前不久,该院还办理了一起河北4家药企3名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联合4家药企所在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开展合规整改,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2013年至2019年,经营两家医药公司的王某与另外两家药企的负责人梁某、赵某为抵扣公司税款,采取制造虚假资金流、进行虚假财务记账等方式虚构交易,经他人居中介绍,由海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另案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上述4家公司税款。
海安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通过释法说理,督促王某等3人退出违法所得,足额补缴税款。在走访调查中,该院还发现涉案的4家企业为医药批发企业,业务覆盖冀南等地区上百家医疗机构、连锁药房,王某等人被羁押,对该地区医药供应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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