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十条”防治校园欺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30日A05
日期:05-30
本报讯(通讯员 王纯青 龚成)近年,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日前,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牵头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部门,以及多家技工学校制定《反“校园欺凌”十条(试行)》(以下简称《十条》),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引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遏制此类事件发生。
《十条》首创将非教育局主管的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职技校纳入工作机制施行范围,经常性地开展“法治副校长”专题讲座,进行深入普法。明确学校在不便安装监控的角落安装警报器,以不记名方式定期排查欺凌线索,确保被欺凌学生安全。要求学校组织有欺凌苗头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接受教育,并视情节进行处分、教育。规定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和学校定期对学生、家长普法,公安分局加大校园周边巡逻力度,区教育局定期通报欺凌事件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