剐蹭老汉受伤 肇事司机全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29日A08
日期:05-29
本报讯(通讯员 朱昌旺 欣交轩)5月18日,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戴窑中队接到报警:在该镇境内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汉被一辆电动三轮车剐蹭后受伤,肇事者驾车离开现场。5月21日,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李某被认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晚7时15分许,戴窑交警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在兴化市戴窑镇大戴线韩董村路口附近,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碰到路边干活的70多岁的老汉房某。民警到达现场后,房某称后腰部被剐蹭受伤,肇事车辆开走了……民警出警途中联系的120救护车将受伤老汉送医治疗。
因肇事车辆离开现场,民警连夜调取事发地及周边电子监控录像,对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分析研判,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为东台至兴化运送建材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次日早上,中队组织人员前往东台市五烈镇某建材市场开展调查。
经多方走访取证得知,驾驶员系一60岁的李某。当天晚间,李某从东台市五烈镇某建材市场,将一些木板送到兴化市合陈镇某装璜公司。民警经调查并结合当事人陈述认为,当时天色已经暗了下来,加之没有路灯,李某的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述路口附近时,以为车子碰到了障碍物,朝后一看并未发现有人,就没下车查看,于是错误地驾车离开了现场,但没有逃跑的意思。而受伤老人是因为在公路的路肩上种了一些玉米苗,他是在“地里”干活的,被碰撞之后,人掉到路基下面。
目前,房某因剐蹭导致尾椎骨骨折,在医院进行治疗,身体无大碍。驾驶人李某因驾驶过程中疏于观察,导致在路边“地里”干活的房某受伤,办案民警依法认定驾驶员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