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更新法治理念 破题轻罪治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29日A07
日期:05-29
(上接A版)
江阴公安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坚持“必选”与“可选”相结合,打造“一个基地、三大模块、九项动作”的数字化平台,“三大模块”指安全驾驶教育、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模块,每一模块各包含三类教育或服务项目,共同组成“九项动作”。
危险驾驶行为人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均可主动申请接受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从事社区公益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的拟不起诉人,检察机关在征询其意见并与其签署《社会志愿服务承诺书》后,由公安交警部门作为考察机构,安排志愿服务人员参与早晚高峰文明交通劝导、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宣讲等社会公益服务。通过被不起诉人亲身参与社会志愿服务,促使其增强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及社会责任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已有100余名驾驶轻罪嫌疑人自愿参加交通引导、助残帮困等公益服务,有效地提升了轻罪嫌疑人的社会责任感。
规范履职
配套措施提升政法协同制约水平
为持续推进政法协同制约实体化、实质化、实效化,实现危险驾驶轻罪治理最佳效果,江阴公安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建立和完善了与社会公益组织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衔接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危险驾驶协同治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规范高效闭环。
危险驾驶行为人经过申请后,应当完成安全驾驶教育科目并通过考核测试,且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累计相应时长。江阴公安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联合成立危险驾驶评估监管小组,对其教育、服务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其评估结果作为对行为人认错悔过、认罪悔罪、悔罪表现的考察,作为对行为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等相关处理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