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亩鱼塘,终于腾退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28日A05
日期:05-28
“法官,我不是不愿意返还鱼塘,只是这个鱼塘的水产养殖收入是我唯一的生活来源,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给予补偿6万元,不然我绝对不会配合交付。”
“你要的补偿不在我们的执行范围内,但是你的诉求我们会尽力帮你沟通协调,只是你要的补偿数额与申请执行人愿意补偿的数额实在差距较大,也希望你做出适当让步。”
被执行人徐某承包申请执行人某农场鱼塘13亩,合同到期后,因农田复垦原因某农场需收回鱼塘填平恢复至耕地状态,确保实现夏耕秋收状态,但徐某继续占用鱼塘拒不返还。某农场将案件诉至盱眙法院并取得生效判决后,徐某仍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返还鱼塘,该农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腾空公告等文书,责令徐某按照规定的期限返还案涉鱼塘,同时不定期以电话沟通的形式向徐某释法说理,但徐某依然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拖延,怠于履行。(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