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交汇点,是对外开放交流的重要窗口。面对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南京法院积极构建“服务保障大局化、审判机制现代化、纠纷解决一站式、专业审判一体化、人才队伍精英化”的“五位一体”融合发展新格局,为护航南京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作出积极贡献。
2019年至2023年,南京法院新收涉外案件1194件,审结1044件,数量逐年稳步提升。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新收涉外民商事案件306件,审结160件,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关案件国内国际关注度显著上升,对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提升涉外司法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破题到破圈
早在2002年,南京中院就聚焦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勇于“破题开路”,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2023年4月,南京国际商事法庭获批设立,实现由“专业团队”向“专门机构”的改革升级。20余年来,南京法院从“破题”到“破圈”,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南京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说到破圈,南京法院2016年作出的“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民事裁决案”当之无愧。该案系中国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成为业内公认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实践具有示范作用”的裁决。该案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首批典型案例,该案的裁判理念也被后来不少法院裁判类案时所引用。
“涉外案件每一份裁判文书上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可以说每案千钧。但是,审慎裁判并不代表墨守成规,也需要法官们利用自己的智慧进行探索。”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殷源源说。在一起涉外商事纠纷中,卖方中国某公司与买方瑞典某公司签订了蜂蜜销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为:在受瑞典法律管辖的情况下,争议应在瑞典通过快速仲裁解决。后瑞典某公司在瑞典申请临时仲裁,中国某公司对仲裁庭的管辖权也未持异议;2018年,该临时仲裁庭依据瑞典仲裁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中国某公司向瑞典某公司支付相应款项。瑞典某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这一临时仲裁裁决是否就是合同约定的“快速仲裁”?南京中院经过详细审理,认为在允许临时仲裁的国家或地区,快速仲裁并非仅限于机构仲裁,在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快速仲裁并不排除临时仲裁,所以案涉纠纷由临时仲裁庭作出裁决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应当裁定对案涉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这一判决结果厘清了“临时仲裁”“快速仲裁”的法律概念,体现了司法积极支持国际仲裁的原则,彰显我国法院尊重《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恪守条约义务的一贯立场,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36批200号指导性案例。
送达是涉外案件中较耗时间的程序之一。如何有效缩短送达时间,是涉外审判中值得探索的课题。去年,在一起送达案件中,南京法院先尝试向被告外国公司在国内关联当事人一并送达诉讼材料。在法院向国内公司送达并经妥善沟通后,法院在开庭前收到了涉案外国公司就本案涉诉事项进行的书面回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受送达人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视为送达。法院依据被告外国公司的书面回复,认定送达成功,该案得以顺利安排开庭并很快作出判决,案件审理周期缩短近三分之二。
一案的成功,意味着类案的可推广。一直以来,南京法院在一次次破圈中,以点带面促进涉外审判水平不断跃升。
从单打到联动
当前,涉外审判已从商事领域为主向知识产权、破产、环境资源等多领域延伸,加强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推进一体协同办案、叠加各庭专长优势已成为提升涉外案件整体审判质效的当务之急。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类型、案由日益增多,常出现与其他专业审判庭审理的案件存在交叉领域的情况。为充分发挥合议庭在办案决策中的作用、统一法律适用,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尝试在涉及交叉领域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中组建跨庭室合议庭,引入“法律专家会诊”机制,尽最大可能避免“视觉盲区”,以精品案件切实提升南京涉外审判公信力。
2023年,在一起有关比特币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中,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会同商事、金融案件审判庭组建合议庭,充分发挥不同庭室的专业优势,研究解决跨部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增强司法权威性。
这几年,除了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南京法院还先后成立了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南京破产法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以及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为持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实现案件政治效果、国际社会效果和涉外法治效果相统一,南京法院发挥涉外审判历史悠久、专业审判积淀深厚等优势,统一涉外文书样式,明确涉外案件特殊审查标准,为各业务条线提供流程指引,确保涉外案件审判流程高效流转。协同推进涉外案件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提高涉外案件审判效率。通过跨部门组建合议庭、跨部门法官联席会议、案例会商等形式互学互鉴,促进各专业法庭涉外司法服务效能最大化。
近年来,南京法院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精品案例,在“华为诉康文森案”中就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纠纷管辖和费率确定规则形成“南京标准”,促成双方达成全球和解协议;“江苏某船舶公司跨境破产案”打造跨境破产国际司法协作示范样本;“王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2起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
从判决到解决
2021年成立的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目前管辖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4000万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三年涉外审判过程中,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有机衔接调解、仲裁诉讼,实现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为纠纷主体提供公正、高效、便利的解决方式。依托南京法治园区资源集聚优势构建的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获评“全省法治市场建设优秀实例司法类优秀案例”。
2023年,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涉外案件调撤率达44.4%。从“判决”到“解决”一字之差,不仅仅是程序上的改变,更是理念上的变化。
南京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90余万元人民币,自然人甲、乙、丙、丁为南京某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中丁为美国人。2022年5月,甲、乙、丙诉至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请求判令南京某材料有限公司依法解散。经查询发现,该公司股东之间矛盾突出,有多起在先诉讼。
“针对本案特点,承办人运用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通过涉外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选定中国国际商会南京调解中心进行诉中调解,最终各股东达成一致意见,确认股东资格并完成公司解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夏文浩说。
据介绍,为完善涉外民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南京法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宁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仲裁、调解机构协作联动,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前端治理提升仲裁司法案件办理质效,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效能最优的多元解纷服务,大力促进涉外纠纷一体化多元解决,该工作正作为“2024年法治为民十件实事”落实推进。
二十二年,是时间刻度,也是奋斗标尺。“南京法院将继续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南京中院院长李后龙的话语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