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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函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22日A02

日期: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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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合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4日,贵我双方经协商,就南京市嘉陵江东街1号十五层部分房屋签署《房屋租赁合约》一份;合同签订后,我司即依据约定将上述房屋装修后交付于贵司。但贵司自首期支付房租之日即未能支付装修溢价款,2024年1月11日起,当期租金342096.25元及物业费48900元至今亦未予支付;经多次联系催缴均无果。

基于此,我司认为贵司拖欠支付租金和物业费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触发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故现特通知贵我之间的《房屋租赁合约》自2024年6月1日正式解除。此前产生的费用逾期支付、房屋空档期损失等违约法律责任,亦应由贵司承担。敦促贵司在接函3日内联系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予联系的,我司将依据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顺颂商祺。

通知人:南京汇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