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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法院首发“预查废”证明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21日A02

日期: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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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5月17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具“预查废”证明,证明十四起该公司申请执行的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涉执情况。此前崇川法院已向部分银行开具“预查废”证明,本次向保险机构开具此类证明属全市首例。

“预查废”证明是法院在审查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如果发现涉案债务人有其他案件涉及执行并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情况时,可以向金融机构出具的一种证明。凭借“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进行债务核销申请,这大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值得注意的是,“预查废”证明并不是“免债金牌”,它只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凭证,金融机构并没有就此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预查废”证明制度为金融领域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处理债务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