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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湖禁渔期内 最大非法捕捞案开庭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21日A01

日期: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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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丁平 江晨瑞)“现在开庭!”5月20日,一桩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高邮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巡回审判点开庭。该案件是自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水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高邮湖发生的最大一起团伙非法捕捞案件。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5月间,被告人陈某某、邢某某等人在明知高宝邵伯湖处于禁渔期情况下,采用驾驶铝合金船使用三重刺网方式非法捕捞,被公安无人机侦查并当场抓获。经统计,被告人陈某某参与非法捕捞4次,共捕获花鲢、白鲢等渔获物合计2760余千克。被告人邢某某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合计3850余千克。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邢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全案,法院现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邢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水生生物损害赔偿金人民币总计53100元。

“此次巡回审判,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沿湖群众及部分媒体记者参与旁听,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来遏制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引导公众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员额法官张长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