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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探索破产审判新模式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7日A05

日期: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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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曹维维 杨璞)为用足用好税务优惠政策,最大限度解决企业破产涉税问题面临的难题,南通开发区法院探索“法院+税务”府院联动新模式,与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全区破产企业涉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三年来,该院办结破产案件108件、强制清算案件259件,共计化解债务46亿余元,清偿职工债权1011万余元,清偿税务债权1494万余元,协助地方政府缴纳税款及补交土地出让金2799万余元。

通盛公司主要经营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市政工程施工等,因对外担保,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困境。2021年,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通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通盛公司经营近三十年,所涉及的在建工程遍布全国多个省份,债权债务关系极为复杂。初步统计债务金额高达数亿元,而管理人接管到的债务人资金仅仅300余万元,职工工资也无法覆盖,更不用提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承办法官告诉记者。

面对债务金额和接管资金如此巨大的悬殊,怎么办?案件承办人发现通盛公司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等优质无形资产。如果继续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将使通盛公司原持有的优质无形资产无法发挥其价值,最终与公司主体资格一并归于消灭。

此时通盛公司破产管理人也提出了破局方向:“有不少投资人向我们抛出橄榄枝,表示原意继续经营通盛公司,这是重生的契机。”

法院与管理人多方调研,分析选择利弊,最终确定继续维护资质,以清算式重整引入投资人,对通盛公司的资质进行无害剥离,重整投资人及重整后的公司对重整前的公司债权人不再承担责任;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款及通盛公司的其他资产变现资金组成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依法纳税后,按照清算模式向通盛公司债权人进行分配。

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召集市区两级税务局在开发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商讨通盛公司清算式重整中新老企业的税收衔接和实现路径,统一涉税处置方案。

2023年末,通盛公司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注入资金1440万元,配齐通盛公司原有资质所需要的人员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减负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