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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一案三查”提质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6日A06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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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 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王小刚 彭婧)日前,建湖县检察院落实案件质量管理现代化试点要求,制定《案件质量检查“一案三查”工作办法》,探索建立办案部门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将案件质量检查作为归档前的必经程序,压实办案人员、办案部门对案件质量的自我管理。

办案人员逐案自查。根据不同业务类型设计“案件质量自查表”,明确自查主体为承办案件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的可由助理初查、检察官复查,以自我检查落实自我管理。既查实体也查程序,既查证据也查数据,既查结果也查效果,并逐案作简要小结,以“反向审视”释放微观管理最大效能。

办案部门组织核查。明确自查后、归档前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质量的核查义务。按照“示范卷、合格卷、待改卷、问题卷”4个等级标准,对是否符合归档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同时,明确分管副检察长有随机抽查的义务。将引发信访申诉案件、上级复查案件等作为重点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提级核查”,检察长随机抽查。

“三特”案件专项检查评估。对特定类型案件和案件的特定环节、特定问题,明确办案部门专项检查评估规则,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检察官联席会议逐条讲评,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目前,该院业务部门分别组织对2023年以来民事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行政检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等4类案件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发现案件质量类别问题11项,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