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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让“蓝天精灵”自由飞翔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6日A06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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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 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赵苗 曹捷

本报记者 郎建强

“政府已经发了公告,兴化全年全区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随意打鸟可能涉及刑事犯罪。”4月24日上午,里下河国家湿地森林里,兴化市检察院干警正向过往游客普及禁止非法狩猎和保护鸟类的法律知识。

保护鸟类,是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一环。然而,近年非法猎捕鸟类、破坏生态平衡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兴化市检察院在办理的多起猎捕野生鸟类的非法狩猎案件中发现,大多数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此前,我确实不清楚什么时候、哪些方法捕鸟是被禁止的,现在才知道我捕的鸟是‘三有’保护动物。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我认罪认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曾非法猎捕斑鸠、夜鹭等野生鸟类的汤某真诚悔过。

由于禁猎通告时间久远,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缺乏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效能。

为有效保护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兴化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协商打击惩治非法狩猎犯罪事宜,并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禁猎通告座谈调研会,共同推动兴化市政府于4月2日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明确划定兴化全境为禁猎区,实行全年禁猎。通告进一步完善了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体系,也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4月20日至26日是江苏省第43个“爱鸟周”,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普及保护野生鸟类知识,共同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兴化市检察院充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广泛开展“检护蓝天精灵”爱鸟周主题普法宣传进景区、进校园、进公园等活动。

兴化市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水生植物资源丰富,为鸟类栖息提供了适宜的自然环境。4月24日上午,泰州市“爱鸟周”启动仪式结束后,检察干警在景区开展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案例,让群众了解相关规定,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小鸟是大自然的精灵,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保护好它们。”校园爱鸟普法课上,小朋友们稚嫩的童声响彻整个教室。检察官从《渡渡鸟没有灭绝》绘本故事讲起,告诉小朋友保护鸟类的重要性,引导学生自觉保护鸟类,做“小小禁猎宣传员”,提醒身边的人遵守禁猎规定。

4月25日傍晚,昭阳湖公园里绿色的“爱鸟周”宣传展板吸引了周围群众的目光。检察干警手拿宣传折页,结合猎捕野生鸟类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爱鸟护鸟知识,并通过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增强鸟类保护意识。“现在我们知道不能打鸟,但还有些人不清楚,检察院的爱鸟宣传很有必要。”居民老王接过宣传资料,对正在普法的检察干警连连称赞。

下一步,兴化市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最高检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之“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持续加强普法宣传,以检察履职助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守护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