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印制热销中小学课外读物 获刑处罚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4日A08
日期:05-14
《淘气包马小跳》等中小学课外读物深受青少年喜爱,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文字作品,结果逾越了侵权红线。日前,沭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以被告人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四十万元。
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及出版社许可情况下,委托印刷厂非法印制热销的中小学课外读物,如《淘气包马小跳》《艾青诗选》《朝花夕拾》等图书,并提供部分图书电子版、纸张等给印刷厂用于印制。被告人张某共计支付价款1828万余元用于印制盗版图书,非法印制图书357万余册。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处查扣《淘气包马小跳奔跑的放牛班》《法治的细节》等79种图书共计11665册。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除被公安机关查扣的图书外,其他盗版图书均由被告人张某加价销售给他人。另外,因所需要的盗版图书来不及印制,被告人张某明知所购中小学课外读物等图书系侵犯著作权的盗版图书,仍以营利为目的从郭某某处购进10万余册,支付价款75.16万元,后全部对外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文字作品,涉案复制品数量达350余万册,非法经营数额达182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明知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侵权复制品仍购进并销售,销售数额达7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告人张某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因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款项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