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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加装电梯,关5号楼什么事?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4日A08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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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老旧小区住户为了方便生活都采取了加装电梯的举措,本是便利出行的好事,却往往遭遇各种阻碍,电梯加装之路困难重重……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相邻权利人阻碍电梯加装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

昆山市某住宅小区4号楼共有六层10户业主。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该栋楼9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陆某、张某与严某分别住在5层和6层。后该栋楼全体业主委托张某、严某为代表与某电梯公司签订《增设电梯工程委托协议书》,加装电梯工程也陆续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

2022年7月,该加装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始施工,但却遭到了隔壁5号楼业主冯某、金某的阻拦。作为相邻单元的业主,冯某和金某认为该电梯安装位置影响其采光,侵害其合法权益,且工程施工破坏了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影响业主居住体验。冯某和金某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滞。经多方组织调解无果后,陆某、张某与严某将冯某、金某起诉到昆山法院,请求二被告停止对于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表示,加装电梯程序合法合规,冯某、金某并非本楼栋业主,无端阻挠致使工程停工,严重损害了本楼栋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告辩称,原告加装电梯的意见征询和审批过程都有瑕疵。早上六点就开始施工,对小区原有的绿化植被没有任何转移或防护,还把污水管道迁移到5号楼附近,造成下水堵塞等问题,给5号楼住户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而且加装电梯行为还影响了5号楼住户的隐私权、阳光权等。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4号楼加装电梯已经过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取得了相关审批手续及施工许可证,程序合法。被告冯某及金某作为相邻5号楼的业主,主张相邻权受到影响,但本案增设电梯项目并未使其通风、采光和日照受到较大影响,不存在导致其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情形。根据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将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冯某、金某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当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对待增设电梯工程。

最终,昆山法院判决冯某、金某停止对4号楼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妨害施工。

【法官说法】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广大群众的出行便利,是一项惠及群众、推动城市更新、缓解老弱人群出行难的民生工程。实践中加装电梯问题,不仅涉及法律的适用,更是各方利益再平衡的过程。在加装电梯表决程序合法,未明显影响相邻单元住户权益的前提下,相邻权人负有适度的容忍义务。

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倡导和睦包容、互谅互让,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更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宣扬的美德。同时,邻里关系的和睦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双方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法院的一纸判决虽然可以定分止争,却不能修复邻里间造成的隔阂和嫌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