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用心办好惠民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4日A06
日期:05-14
本报讯(通讯员 刘芸芸)近日,因当事人一方系残疾人,行动不便,溧阳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通过现场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
2019年,向某在忠某处购彩钢瓦,结欠忠某货款未付,经多次催要向某依旧未支付,忠某故诉至法院。据悉,被告向某系残疾人,多年前由于受伤导致右手残疾,自身生活困难,故对该笔债务拖欠至今。在诉前调解阶段,被告向某亦向调解员邮寄答辩状,表明其目前所处的困境,但双方对付款时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遂转立案。
承办法官潘忠查阅案卷,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了解到该案的背景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寻求最优解,在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将被告向某目前的实际情况如实转述了原告忠某,后做通了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初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于被告向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不会使用远程调解系统,且长期居住在溧水,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前往被告向某的住所进行现场调解。原、被告双方见面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心平气和地签署了调解协议,历经5年,双方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