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为破产企业注入生机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4日A06
日期:05-14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王佩娟 记者 翟敏)近日,金湖县法院积极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投资人的方法,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
某米业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资金链断裂,逐步陷入债务危机,债务总额达500余万元,陆续被债权人诉至金湖法院,随后债权人向该院申请对米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该院审理认为,米业公司虽已具备破产条件,但简单地“一破了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都会极大受损。调查中还发现,米业公司毗邻某旅游景点,如引入资本对厂房等设施进行改造,为旅客提供服务,可有效提升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
在该院倡导下,米业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最终某民宿公司以出资600万元中标。该院随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及时完善了公司信用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