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督促履行化解合同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4日A06
日期:05-14
本报讯(通讯员 张家宁 韩曼)近日,宿迁宿豫区法院立案庭能动履职、积极作为,以“督促履行”成功化解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江苏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宿豫法院于2024年3月12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服务费3.6万元,如逾期未给付,原告可就案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你们已经达成和解,作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按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张叶凯向被告送达调解书并开展法律释明工作。
临近约定期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打电话向承办法官诉说困难。承办法官立即对乙公司开展线下调查,发现王某所说的情况属实,遂打电话给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征求甲公司的意见。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的请求表示同意。
一周后,被告将3.6万元汇入公司账户,承办法官经被告申请,将上述款项扣划到法院账户,并立即拨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