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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4日A02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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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宁秦人社察催字〔2023〕第209号

南京美朋宁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25T93G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立荣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238号

因你(单位)在未依法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1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于2024年1月11日送达《南京市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宁秦人社察理字〔2023〕第20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你单位按照《南京市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宁秦人社察理字〔2023〕第209号)规定,支付2023年十月份在职员工5人、2023年十一月份在职员工4人工资57488.6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向以上劳动者(详见工资表)加付赔偿金45990.88元(57488.60元×80%=45990.88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瑞阳街18号2楼

联系人:徐雷,联系电话:025-84688631,邮编:210000

南京市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