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4日A02
日期:05-14
南京原伸运输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孙德家(身份证342225197507227870)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注册地址,邮寄送达苏0111工认〔2024〕27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予以退回,后上门直接送达未成功,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