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调解“案中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0日A03
日期:05-10
“他家装的摄像头直对着我家,感觉像在监视我一样。”
“可是你家也装了摄像头呀!”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互相指责,正是这段对话让正在审理案件的邳州市法院议堂人民法庭法官徐松发现了案件调解的可能性。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张某被李某所持的铁锨打伤了头部入院治疗,经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李某支付了张某部分治疗费用后不愿再支付剩余部分,并且在该纠纷发生后,在家门前安装了球形摄像头。摄像头直对李某家房屋,李某感觉对方侵犯了其隐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拆除摄像头。
徐松详细了解分析案情后,在开庭前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因医疗费等问题仍存在较大矛盾,都不愿和解。
在庭审过程中,徐松通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询问敏锐地发现,双方都存在安装球状摄像头的情况。于是徐松决定先休庭,通过背靠背的方式给双方做工作,告知双方这种安装摄像头行为的法律后果,经过沟通,双方均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愿意拆除安装的摄像头。
就在双方准备签订调解书时,原告李某突然改变了主意。
“徐法官,我之前住院治疗时他只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剩下的他就是不愿意给,我心里不痛快这事,我也起诉他了。”在沟通中,徐松得知李某因张某不支付剩余医疗费用也提起了另案诉讼,案件还未进入诉讼程序,李某对张某不支付剩余医疗费用问题仍心存芥蒂。
在认真研究两件案件的情况后,徐松决定将两件案件一起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乡规民约、传统文化习俗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向双方分别阐述判决可能支持的损失及损失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均及时拆除了安装的球形摄像头,且表示在今后如有安装摄像头需求会安装不能调整角度的摄像头,同时被告当场赔偿了原告各项损失,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