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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建立案款“类提存”公证制度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5月10日A01

日期: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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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蒋磊君)近日,江阴市法院与江阴市司法局(公证处)联合举行案款“类提存”公证签约仪式,推行执行案款“类提存”公证新模式,有效破解执行案款管理难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模式创新“执行+”工作格局,将公证业务融入法院司法辅助领域。“类提存”与“提存”的最大区别在于,案款自提存之日起超过五年未领取的,由公证机构返还法院,再由法院统一上缴市财政。若案款“类提存”受领人超过五年主张权利并获得依法支持的,仍可至法院申请领取案款,再由法院向市财政申请将对应案款返还法院,发放“类提存”受领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