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巧克力味”的双语感谢信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30日A02
日期:04-30
“我公司对贵院保护我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表示谢意,对于本案取得的成果感到非常欣慰,亦使得我公司对中国市场更有信心。”近日,扬州中院收到一封中英双语感谢信,寄信人是知名巧克力品牌费列罗。
提起费列罗,大家最熟悉的就是那款金色球形巧克力,各类超市、糖果店总是能见到该品牌巧克力的身影。费列罗品牌所有者是位于卢森堡大公国的索尔马代克有限公司、位于意大利的费列罗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总经销商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享有“Raffaello”“拉斐尔”等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三公司以下统称“费列罗公司”)。2021年起,费列罗公司发现,在中国的多个网购平台上,有不少与费列罗标识相似的产品在售,可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委托商却是“拉斐尔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费列罗公司并无关系,显然,顶着“拉斐尔”名号的公司存在“傍大牌”的嫌疑。
经法院审查,拉斐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为浙江籍姜姓父子注册成立。姜姓父子成立了两家与费列罗公司企业字号相似的香港公司,申请注册了与费列罗公司相似的商标,并在大陆委托食品生产厂家大规模生产仿冒费列罗公司产品,父子俩委托江苏某食品厂加工生产的假冒产品,通过浙江公司等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
费列罗公司将姜姓父子、江苏某食品厂以及在售仿冒费列罗的一销售店铺共四被告诉至扬州中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姜姓父子几乎实施了全产业链式的侵权。姜姓父子不仅成立了相关公司,还申请了区分于费列罗品类的“Raffaello”“拉斐尔”等商标,打通假冒企业字号、假冒商标、生产、委托加工、销售等产品周期全领域,并以费列罗公司的名义在福建泉州等地参加展会,侵权行为十分复杂。
该案中证据材料较多,仅原告就提供了146份证据,多达上千页,其在一个案件中主张了十几项权利商标,并同时要求对相关商标进行驰名商标认定,权利商标与侵权产品比对过程复杂,耗费了相当长的时间。同时,费列罗公司在泉州法院也就姜氏父子及其他被告提起诉讼。费列罗公司品牌的知名度较高,该案也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为“一揽子”解决企业困扰,承办法官王有展主动和原被告及泉州中院案件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希望可以将扬州、泉州两地案件一并调解。在取得当事人同意、泉州中院支持后,王有展多次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线上、线下调解,经历了两次开庭,充分固定了各被告的侵权事实,并对侵权后果进行了精细化认定。最终,扬州中院有力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姜姓父子需立即注销或者变更相关公司名称,取消相关注册商标,停止生产或售卖相关产品,并分期向费列罗公司支付和解费用190万元(附带另一案件)。
由于该案涉及国外著名企业,扬州中院向当事人出具了中英文相结合的调解书,并以图文的形式将相关侵权产品的比对图附在调解书后。据了解,该案审理历时整整一年,仅调解书的制作就花费了近三个月的时间,力求中英文表达均精准无误,而这一细节也得到了当事人的极大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