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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十类案件强制检索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9日A02

日期: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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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马永杰 钱少凡 记者 郎建强)近日,张家港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办理十类案件检索配合工作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建立健全十类案件警情检索、会商联络、审查反馈和监督制约等机制,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

《意见》确定检索范围:针对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以及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十类犯罪,公安机关在接处警时需强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立案五年前的警情逐人检索,摸排研判涉黑涉恶线索并制作《警情检索报告》。明确检索内容:对查证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嫌疑人,检索报告应当列明警情检索、串并查证、分析研判、处置结果等内容;未查证的应当结合检索情况说明。规范检索程序:经警情检索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并在移送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时将报告附卷移送。

《意见》提出,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为对接联络机构,畅通检警沟通协调渠道。一方面,公安机关通过初步检索研判认为可能存在涉黑涉恶情况的案件,应当即时向侦协办移送《警情检索报告》备案,检察机关根据报告内容,重点围绕涉黑涉恶线索挖掘、黑恶犯罪人员确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关联等方面进行审查分析,就是否存在涉黑恶犯罪进行研判。另一方面,侦协办经研判认为存在黑恶犯罪可能的,在公安机关未邀请介入时,应当指派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专班检察人员主动介入案件侦查,围绕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