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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银发劳动者”拿到了欠薪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9日A02

日期: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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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张立新)“谢谢检察官,我们22个人的工资已经全部收到了。”4月10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批劳务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派代表送来“维权卫士,执法精英”锦旗,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今年1月,栖霞区检察院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一批老年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线索。经了解,程某等22名老年劳动者平均年龄63岁,其中大部分为外地来宁务工人员,年纪最长者已72岁。他们在2023年1月入职南京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被安排到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2023年9月,物业公司从该小区退场,但未与22名劳动者结清2023年7月至8月的劳务报酬,共计168848元。劳动者们多次讨要拖欠工资无果,向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栖霞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栖霞区检察院对程某等22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支持他们起诉。案件承办检察官立即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是从南京市某物业总包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公司)处分包取得小区保洁项目,现总包公司拖欠物业公司6个月的保洁费用,物业公司已经向劳动者垫付了4个月的工资,在总包公司结清费用前,无力支付劳动者剩余2个月的工资。

了解工资拖欠原因后,承办检察官向物业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物业公司与总包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是其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合法理由。考虑到物业公司确实未从上家拿到款项,在农历年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存在实际困难,承办检察官提出分两期支付的方案,得到物业公司认可。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院第五检察部多次与栖霞区法院立案庭、迈皋桥法庭沟通,就拖欠工资数额、支付方案等进行协商,并派员参与法院庭审,最终促成双方和解。2024年2月7日,栖霞区法院根据双方确认的履行方案出具民事调解书,物业公司对拖欠工资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当天支付,第二期在2024年4月2日前支付。物业公司根据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按期向劳动者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22名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争议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