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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两长”同堂办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9日A01

日期: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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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卢凤)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江阴法院当天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连某甲等假冒“海澜之家”注册商标案和海澜之家公司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该案由江阴法院院长陆晓燕担任审判长,江阴检察院检察长关开城出庭支持公诉。江阴市人大代表和国家统计局江阴调查队、市工商联工作人员等共90余名现场旁听了本次庭审和宣判。

江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连某甲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在未取得海澜之家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假冒涉案商标的吊牌16万余套。被告人连某乙、陈某某明知被告人连某甲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仍帮忙将假冒涉案商标的吊牌挂在无标服装上、打包、贴快递面单等。后连某甲将假冒涉案商标的服装通过网店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98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余万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害单位海澜之家公司以要求连某甲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江阴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连某甲、连某乙、陈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连某乙、陈某某适用缓刑。同时判决连某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海澜之家公司各项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3万元并在网络平台、报刊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本案是江阴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首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是江阴法院探索“刑民并行”知识产权纠纷处置新模式的集中体现,对知识产权犯罪和侵权形成强大震慑,对被侵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也依法给予有力支持,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实行“最严格保护”的坚决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