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亲的恩怨解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6日A06
日期:04-26
矛盾僵持许多年,亲情濒临破裂,走向诉讼,泗阳县法院该如何化解这场族亲间的恩怨?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系族亲关系,因张某甲常年在外地生活,其父母年老体弱,无人照料,张某甲便委托张某乙的父亲帮忙照顾老人。2008年张某甲父母病逝,房屋空置。
经张某甲同意,张某乙一家自2008年起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其间对部分房屋进行拆盖、修整。后张某甲以张某乙系借住房屋为由要求返还,而张某乙则认为张某甲已将该房屋抵偿、出售给自己拒绝返还。双方因对房屋处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泗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翟丽丽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每每谈及这场纠葛,双方均情绪激动。因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相关事实的陈述存有较大分歧,为掌握案件真实情况,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翟丽丽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全面了解案情和纠纷起因,找到案件突破口,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更好化解矛盾。
在勘验现场,考虑到双方系族亲且矛盾聚积已久,简单的判决可能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只有从源头上解心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两家问题,翟丽丽便邀请乡贤调解员、村干部及双方族中长辈至现场进行调解。
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弱,决定各自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乙当场向张某甲支付6.8万元,张某甲向张某乙交付集体土地建筑用地使用证,张某甲表示不再就宅基地及房屋附属设施问题向张某乙主张权利,双方多年矛盾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