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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闹心 乡情法理解忧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6日A06

日期: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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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肖影 赵雨秋)“法官,我花钱买的房子,又被朱某某重新卖给了别人,我支付的首付款不还我,请帮我主持公道。”近日,李某到新沂市法院窑湾法庭焦急地求助。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某是同村村民,李某于2015年购买了朱某某的两层楼房,房屋价款为20万元,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李某先后三次向朱某某支付首付款5.5万元。2015年底,朱某某未经李某同意又将房屋转卖给了他人。李某知晓后,要求朱某某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朱某某返还了3万元,尚欠2.5万元一直拖欠未付。

随后,承办法官与朱某某进行联系,朱某某称其无钱退款。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承办法官随后联系村委会,了解双方具体情况后,决定深入村部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调解。4月16日,在村委会,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村委会工作人员从乡邻乡情的角度进行劝说,最终,朱某某同意分期分批偿还剩余购房款,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