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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企宝”赋能加码“非遗产业”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6日A06

日期: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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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官,没想到你们真的来了!上次打完官司后,我发现企业合同存在很大问题,听说贵院有一个‘护企宝’平台,注册成功后我立刻申请线下走访服务,希望法官能现场为我们指导,及时有效化解防范风险。”江苏苏航船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松在兴化市法院“护企宝”团队上门走访时感激地说。

江苏苏航船业有限公司位于“木船之乡”竹泓镇,境内河湖纵横,木船制造业十分发达,至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是苏中里下河地区水乡劳动人民智慧和创造的结晶,也是中国舟船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木船制造工艺”项目已成功入选“江苏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及时有效回应企业需求,助力“明星”企业健康发展,4月23日下午,兴化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花兴柏,民二庭庭长朱隽及兴化市人大代表刘新华一行,应丁松“邀约”来到苏航公司。

走访中,花兴柏了解到苏航公司此前纠纷源于合同约定不明,虽然合同明确约定“在卖方生产完毕、买方验收后,买方给付货款”,但并没有约定具体验收时长,导致买方迟迟不来验收,给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

针对此类问题,花兴柏建议,签约合同时应约定具体验收时间,对于超时未予验收的,也应当明确视为验收的法律后果,这样既能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己方义务,促进双方交易,也能避免出现延迟验收而未能及时收款的法律风险。

丁松对“护企宝”团队提出的法律建议表示非常感谢,他要求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并及时整改落实。随后,在丁松的带领下,走访人员实地参观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感受了木船制造工艺的博大精深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底蕴。

记者了解到,兴化法院紧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主线,深耕非遗文化,以“护企宝”平台为重要载体,定期走访当地企业,优服务、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以法治文化“软实力”为营商环境“赋能加码”,将非遗“厚家底”转为发展“新引擎”,全面推动兴化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