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司法建议让新媒体运营者更安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6日A05
日期:04-26
近日,徐州经开区法院法官对一则司法建议的对象——当地A网络传播公司进行了回访。这是一起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侵权案件,A网络传播公司因擅自引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4秒视频而成为被告。经开区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帮助其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公众账号的运营与管理。
4秒短视频被擅自引用
自己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四季风景视频被当地新媒体擅自引用4秒,不久前,刘某以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运营该公众号的A网络传播公司诉至徐州经开区法院,要求A网络传播发布道歉声明和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2023年11月,原告刘某发现徐州市某知名公众号在2021年11月13日和15日发布名为《家乡美食第8期东坡肉》的文章中,未经其本人许可,使用了其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视频《徐州2012-2013年度四季风景》片段共计4秒。同时该视频还在该公众号相关联的多个新媒体矩阵上同时发布。后刘某以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运营该公众号的A网络传播公司起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徐州经开区法院受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其中,2022年受理47件,2023年受理182件,增加了135件。究其原因,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新媒体平台存在创作门槛低、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也使得该类案件快速增长。
A网络传播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坦言,他们在运营中也备受法律方面的困扰。作为关注度较高的当地自媒体,近两年一共接收到几十起侵权案件,被诉金额高达几十万元。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权行为。虽然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相同,但由于虚拟化的网络空间以及数字化、普泛化的即时传播方式,导致网络侵权主体的认定更加复杂。”该案的主审法官王永毅告诉记者,面对新型案件的发展,证据材料的认定尤为重要。
释法说理达成调解
在调解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侵权视频的所有权认证证书,被告也确认其使用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视频片段。A网络传播公司表示其有专属的媒体库,是由所属的摄影师和记者创建。对于侵权视频选择和使用,是因为在成立新媒体矩阵时,为多方位宣传家乡美食制作微视频时加入了含有地方特色景点的视频片段,也是出于烘托美食与风景优美之意,没有核实视频的出处。
该案中,A网络传播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频,使公众能够在任意时间浏览该公众号内容,侵害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