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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5日A07

日期: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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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A版)

今年3月12日,王某甲向赣榆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反映其被冒名登记结婚、离婚的情况,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婚姻登记部门撤销该婚姻登记。承办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发现王某甲与王某乙均系赣榆某村的村民,均生于1991年,但王某乙出生时没有办理户口登记。2011年6月,王某乙冒用王某甲身份信息与张某登记结婚。2012年9月,王某乙又冒用王某甲身份信息与张某办理了离婚登记。今年4月,王某甲欲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其姓名、个人信息被冒用,于是寻求检察机关帮助。

赣榆检察院认为,王某乙冒用王某甲身份信息与张某登记结婚、离婚,属于虚假登记,应予撤销。鉴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持有司法部门事实认定相关文书才能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赣榆区检察院向婚姻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单位依程序撤销张某与王某甲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于是便出现了当事人感谢检察官的一幕。

推动母婴设施建设规范化

“赣榆区部分公共场所母婴室难找且设施不齐全,有的还被堆积杂物,很不方便哺乳。”今年2月初,赣榆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云平台提报了这样一条公益诉讼线索。

赣榆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部分医院、大型商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发现上述公共场所虽设置了母婴室,但存在母婴室被占用、母婴室设施配备不完善、母婴室未设置醒目的引导标识等问题,导致母婴室不能满足就医、乘车、购物的哺乳期妇女需求。

2月24日,赣榆区检察院向辖区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不规范情况进行核查,对照相关标准督促整改,依法推进辖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组织辖区母婴室建设单位开展自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并表示将进一步提高辖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我在参加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中,发现母婴室婴儿护理台、废物箱、引导标识等配套设施已按标准完善,杂物堆积问题也已经解决,为母婴提供了安静舒适的哺乳空间。检察机关的履职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赣榆区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滕培兰在座谈会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