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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3日A09

日期: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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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4民初8982号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王荣甫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8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989号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梁跃、苗新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8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984号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梁邦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8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987号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王甫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8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494号

赵呈杰、徐州益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莫安全诉被告赵呈杰、徐州益鼎置业有限公司、张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年02月,灌云县公安局在办理任某被诈骗案中,办案民警在国内等地查扣一批涉案黄金制品共计1270克,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相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银行流水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伊山派出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18—81868710,联系人:刘警官。

特此公告

灌云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