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侵犯商标权 企业如何维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3日A08
日期:04-23
2000年春晚小品“小样!别以为穿上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这是流行多年的一条梗。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件企业字号侵犯商标权民事案件,讲的就是“脱去马甲也能认识你”。
原告福建海宴餐饮公司,从2006年至2016年,先后受让或者申请注册了四个由“海宴”文字和图案组成的商标。“海宴”品牌曾多次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餐厅指南,成为了餐饮行业的一个知名品牌。本案的被告是一家经营规模不大的餐馆,经营者张某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海宴私房菜馆”,并以该名称入驻了某大型外卖平台。在实体店和网店的店招和菜单中多处使用了“海宴”商标的相同文字。
2022年3月,原告福建海宴餐饮公司曾起诉过被告,要求被告海宴私房菜馆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22年4月,双方磋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对其实体店和网店的字号、店招、菜单做变更、清除或下架处理,赔偿原告15000元损失,并约定如违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被告虽当即支付了赔偿款,被告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为“海妟私房菜馆”,实体店店招改为“海隅私房菜”,其余与“海晏”商标文字相同的地方未做处理。2024年2月,原告福建海宴餐饮公司再次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和新发生侵权行为赔偿金及合理费用支出8万元。
法官认为,被告在双方订立和解协议要求变更登记名称字号后,仅将原有“宴”字的宝盖头去掉,剩下的“妟”字仍然读“yàn”,这个生僻字的字义与“海晏”的晏字同义,从字形、字义、读音等方面与原告商标文字元素部分构成近似。从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来看,容易导致公众对原告品牌标识的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应当构成新的商标权侵权行为。被告未对网店名称、店招、菜单做修改,构成违约。
原告主张约定的惩罚性赔偿金,不符合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的全部条件,未获支持,但法官考虑到被告变着法地傍名牌,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从重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判决被告停止案涉一切侵害行为,限令被告进一步变更名称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