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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一个耳光的代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23日A08

日期: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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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只是打了她一个耳光,怎么赔了钱还要被处罚?”一个耳光把人打进医院,要付出什么代价,承担什么后果?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两起案件,一起因一个耳光引发了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另一起引发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惠某某和惠女士是多年邻居。2022年6月,惠女士因房屋修缮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惠某某听到争吵声后从其家中至现场,后因言语不和与惠女士发生口角。惠女士对惠某某进行辱骂,惠某某生气打了惠女士一耳光,当天,惠女士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惠女士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2023年12月,检察机关对惠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1月,惠女士向连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连云法院依法进行了合并审理。

连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被害人惠女士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惠某某与被害人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系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另一起案件中,张女士因工作原因与李某某的妻子发生口角,李某某到现场后欲带妻子离开,不料还未离开就被正在气头上的张女士拦下。在双方推搡的过程中,李某某一激动便朝张女士打了一耳光。张女士被打伤后感到头痛恶心,遂到医院急诊科就医,经诊断为多处损伤,住院治疗几日后出院休养。

经鉴定,张女士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对李某某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女士同时要求李某某赔偿其因被打产生的各项损失,经民警组织调解,双方对经济损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张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连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殴打行为造成原告头部及多处损伤,需要住院治疗并休养,原告为此支付医疗费,并产生误工损失,被告对此应予赔偿。遂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该判决现已生效,并已实际履行。

【法官说法】

在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的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及治安处罚因素。案例一中,惠某某因为打了他人一耳光,经过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例二中,表面上看李某某只是打了张女士一耳光,且经过鉴定没有构成轻微伤及以上,不构成犯罪,但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两个案件均因一计耳光引发,虽然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同,法律后果也不相同,但施暴者都因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