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把我判给我妈妈,把妹妹判给我爸爸吧,我不想让她再毁了我妹妹,她太小了。”离婚案件调解时,旁听席上一名初中生突然站起来向我求助道。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男女双方结婚十余年,大女儿升入初中,小女儿才三岁。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并无多大争议,主要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我立即中止离婚调解,与当事人的大女儿单独进行了沟通。大女儿告诉我:“她就是个魔鬼,天天就知道让我学习,我讨厌她,恨她。”“有一次她在公交站台骂我,骂我良心被狗吃了,她恨不得把我扔在马路上被车撞死。”
通过“房树人”绘画心理测验技术,我发现大女儿缺乏家的安全感,对生活缺乏兴趣,对未来缺乏希望。我还了解到,大女儿以前学习很好,自从跟她母亲关系恶化后,成绩一塌糊涂,甚至厌学。两个月前的一天夜里甚至跑到楼顶报警救助。
我又与女方单独进行了沟通,她一直抱怨指责男方不负责,并且越说越激动,眼泪止不住地流出来,感到胸闷,力不从心。
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是这个家庭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如果不尽快缓解亲子关系,父母和孩子都会陷入无底深渊。而开展家庭教育的前提则是父母要有稳定的情绪和恰当的方式方法。
针对该家庭情况,我当即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口头通知下周同一时间到家事调解室接受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原、被告双方如约而至,在宽松的调解室环境下,双方当事人放下戒备。经过上周的心理疏导,母女二人虽然没有交流,但冲突减少了,这也是我上周临走时留给原告的“家庭作业”——管理自己的情绪,不去关注大女儿的生活和学习。
在双方介绍了相处点滴后,我询问男方“家庭作业”的完成情况,在过去一周,他负责接送两个孩子上下学,晚饭过后主动做了一部分家务。尽管两个人还无法冰释前嫌,但是至少关系没有恶化,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后续又经过两次到场接受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我已经明显感到男女双方之间已经达成共识,要积极共同面对两个女儿的生活和教育,特别是女方减少了焦虑感和控制欲之后,男方的压抑和憋屈也消失了。
半个月后,我没有要求女方主动撤诉,而是作出了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在该判决中,我论述了婚姻的神圣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也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重视自身的情绪,形成积极向上的家庭共同体,为孩子的生活、学习提供爱的港湾。该判决送达后,双方未上诉。
三个月后我打电话给男方,了解其家庭情况,他非常客气地告知我,他们夫妻关系很好,孩子跟母亲的关系缓和了很多,他主动承担了大女儿的学习辅导。最后他的一声谢谢,也让我如释重负。
(作者系盐城经开区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