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9日A08
日期:04-19
张群与南京外码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码云公司”)、周立斌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4日作出(2023)苏0105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判令:一、外码云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南京业主圈”(微信号为gh_08032a3e950c,原名称为“南京外码房产频道”)发布道歉公告并置顶30日(内容需经本院审核),为张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不履行前项判决内容,法院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江苏法治报予以刊登,费用由外码云公司负担;二、外码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张群赔偿律师费损失11,000元;三、外码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张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四、周立斌就南京外码云计算有限公司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955元,由外码云公司、周立斌负担。
因外码云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张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江苏法治报予以刊登。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