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花蕾 温暖巾帼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9日A08
日期:04-19
(上接A版)早在2018年3月,丹阳法院就通过与妇联、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工作联络,建立了家事纠纷矛盾多元化解协作机制。丹阳市、乡镇、社区(村)三级共206名妇联主席作为人民法院家事案件的调查员、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的调查与调解,协助法院化解家庭矛盾,在挽救危机婚姻、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多年来,丹阳法院婚姻家事类纠纷的调解撤诉率基本维持在60%以上。虽然每年都会出现一定数量的矛盾尖锐易激化的案件纠纷,但通过审判人员的努力均成功化解,未出现因审判方式简单粗暴引发不良影响的案件。
向家暴说“不”
近年来,丹阳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约有8%左右的当事人在诉状材料中描述对方存在家暴现象。该院及时稳妥处置涉家暴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记者了解到,夫妻间因一般冲突或偶尔情绪激动动手殴打、或双方相互殴打造成一方受伤害的情况,法院不会简单地认定为家暴,但在审理涉及此类行为案件过程中,法院都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首先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尽量对施暴者多做调解和心理疏导工作,以免激发施暴者后续的不理智、极端行为,带来不确定的社会风险。对当事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法院依法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通过禁止行为人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行为人迁出住所等措施保护受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丹阳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当事人。2021年以来,丹阳法院已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10件,发挥了良好的预期作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较好,没有发生一起违反人身保护令裁定的行为。
全方位维护合法权益
丹阳法院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对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视权等案件纠纷,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及时、最大化保障儿童权益的实现,并通过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展心理咨询疏导等形式,敦促与帮助被告人强化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感,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护能力。
近三年来,丹阳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十二份。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一对离婚夫妻十年未能化解积怨,儿子随男方生活,但女方既不探视孩子,也不主动给付孩子抚养费,男方连续十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办案法官多次心理疏导、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双方认识到彼此对立仇恨对儿子造成的伤害,终于冰释前嫌,女方也认识到在孩子抚养教育上的错误,积极悔过补救,十年未见的母子亲情得以弥合。
丹阳法院积极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事实困境儿童的,及时向丹阳市民政局发出工作联系函,帮助办理相关政策保障工作。2021年以来,丹阳法院共向市民政局提供涉诉困境儿童线索6人次,丹阳市民政局均予以配合支持,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均已落实了民政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