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口地面积水致业主摔伤,物业赔不赔?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9日A08
日期:04-19
小区单元楼电梯口地面积水,业主进电梯时滑倒致伤,物业企业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昆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在某小区巡回审理了这起纠纷。
业主王某在单元楼进电梯时因地面积水滑倒跌伤,发现滑倒原因是某物业企业保洁阿姨拖扫地面时,拖把中水没有沥干,在地面造成积水,导致王某滑倒受伤,损坏膝盖韧带。
后王某向某物业企业协商医疗费用,某物业企业拒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导致协商无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物业巡回法庭于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3月29日上午9时30分,昆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法官早早来到某小区内广场,原告及被告相关人员已到庭,小区部分业主列席旁听。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积水照片、报警记录、与保洁员的对话录音及治疗相关病历单据。被告某物业企业无法提供现场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其在小区单元楼进电梯时因物业保洁拖地后留下的水渍而滑倒受伤,对此原告能够提交相关证据为证,亦能对事发过程、就医报警过程进行明确、合理的陈述,陈述内容与就医病历、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相互印证,具有初步的证明力。在此情况下,被告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证据(如楼道或电梯的监控视频)反驳原告的主张,应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争议再次进行调解。经法官主持调解,原告、被告双方同意和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物业企业于2024年4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相关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审理结束后,昆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法官以案释法,以本案为例,向现场旁听的业主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纷纷表示:“通过这起案件,知道了自己的责任,也了解到了物业的职责,双方都要以第一责任人的角度做好安全保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