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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花蕾 温暖巾帼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9日A05

日期: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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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丹法萱

本报记者 翟敏

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丹阳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立案、审判、执行和帮扶救助、法治宣传等各个环节,不断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力度。

与此同时,丹阳法院还与丹阳市妇联、民政局、基层组织等多家职能部门开展合作,推动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新格局,并通过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家事调解室”“家事调解员”“圆桌审判”“心理辅导”等做法,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新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夯实司法保护屏障

丹阳法院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秉持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有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审理离婚、抚养、探望权等婚姻家庭案件中,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女方利益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予以处罚,对女方予以多分;对女方婚后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方面付出多而本身无直接经济收入或收入低的,在离婚时判决由男方给予经济补偿;对生活特殊困难群体还予以诉讼费减免,办理司法救助,落实法律援助等。

同时,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充分注重调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家事纠纷当事人感情受挫,易引发情绪失控,走入极端,给对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办案法官根据个案和当事人的特点,工作上侧重于调解,通过在开庭之前先与当事人谈话等,了解掌握案件和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为调解工作找准切入点,并在调解过程中真诚地为当事人着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平衡双方利益,安抚感情利益受损当事人的情绪,寻求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妥当方案,最终获得双方当事人均能理解与接受的纠纷解决办法。(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