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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继续当志愿者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8日A06

日期: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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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张宇 李薇

“我已经向乡长申请继续当咱们乡里的志愿者,多做有利于乡里乡亲的好事。”3月29日,在宿迁经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老刘诚恳地对检察官说。

一年前的某天,经开区的老刘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三轮车外出。看到几棵紫薇树倒在路边,一时贪念涌上心头,他寻思可以拉走卖掉,就拿出小锯子把树根锯掉搬上车。老刘觉得树太少卖不着,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路边正在生长的女贞树也砍了。忙活了半天,老刘心满意足地拖着一车树离开,卖了120元。

但是,老刘砍走的树是乡政府栽种在路边的绿化树,已有七八年树龄。乡政府发现树木丢失后报警,警察通过监控找到了老刘。经过现场辨认和盘点,老刘一共砍走了17棵绿化树,鉴定价值已经超过盗窃罪立案标准。2024年1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宿迁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一辈子都没干过坏事,没想到老了却犯了次糊涂!我现在晚上睡觉都在想这事。”检察官讯问老刘时,他十分后悔。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老刘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而且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平时老实本分,愿意谅解老刘。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老刘初次盗窃,金额不大,并且获得了乡政府的谅解,情节较为轻微。但是老刘砍走的树毕竟属于国有财产,如果直接不起诉,很有可能造成乡里财产可以随意破坏的负面影响。

1月30日,承办检察官来到乡政府,和乡长、老刘围坐在一起交流。老刘自愿为乡里提供一个月的志愿服务,跟随社会矫正人员一起接受法律教育,由乡政府负责考察监督,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考量因素。同时,老刘主动赔偿了乡政府的损失。

2月上旬,接连两场大雪堵住了乡里的路。老刘扛着自家的铁锹冲在铲雪清障第一线,乡亲们都看在眼里,受到感染纷纷加入了铲雪队伍。

“我为之前的行为感到羞愧,乡领导对我们关心爱护,我们也要把乡里当家,爱护这里的一草一木,我已经跟乡长申请继续做咱们乡的志愿者!”一个月的志愿服务活动结束时,老刘和检察官分享自己的感受。

“这份不起诉决定里,包含着政府和司法对你满满的善意,希望你能珍惜!”3月29日,检察官向老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并不是不诉了之,将不起诉决定与社会公益服务相结合,唤醒当事人内心对法律的敬畏、对善良的感知以及对社会的认同,这是基层检察机关践行高质效办案理念的写照。”该院副检察长张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