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棋“支招” 引发伤人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6日A08
日期:04-16
本报讯(通讯员 徐艳秋 纪艳丽)古语有云“观棋不语真君子”,棋友下棋、观棋原本是为了放松身心,陶冶情操,但围观的人难免技痒,忍不住“支招”,轻则惹得下棋者不悦,重则动起手来……近日,连云法院审结一起因观棋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二被告分别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0余元。
2023年夏天,闲来无事的刘某照例与他人在小区门口下象棋,李某、唐某等多人在旁围观,好不热闹。下棋过程中,观棋的唐某忍不住不时多嘴“支招”,惹得刘某十分生气,二人遂发生口角,一旁的李某劝说未果。后刘某、唐某二人扭打在一起,不慎将劝架的李某撞倒在地,造成李某受伤。刘某随即将李某送至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而唐某则溜之大吉,李某本人为此支付医疗费4000余元,并产生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因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后经刘某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唐某为第二被告。
连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下象棋是一种中国传统文娱休闲活动,执棋者要在基本规则内下棋,观棋者亦有“观棋不语”的基本礼仪要遵守,本案因被告唐某观棋时插嘴多言而起,其有错在先,因其多言导致其与被告刘某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殴打,在推搡过程中撞倒原告,致原告受伤。在整个事件中,二被告均有过错,但被告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因此,酌定二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为60%和40%,原告对其自身损害无过错。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核定原告李某的各项损失为5567.25元,扣除刘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2106.4元;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334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