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就执“刑”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6日A08
日期:04-16
本报讯(通讯员 陈静 张家宁)被告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每月向杨某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另需向杨某支付车辆(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杨某遂向宿豫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张某将涉案车辆以4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将该款项据为己有。另查明,张某在从事餐具配送工作期间,以现金的方式领取工资110388.8元。张某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将钱款用于打赏主播、游戏充值等挥霍用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名。综合其具有的累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