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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6日A07

日期: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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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当前阶段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推进共同富裕,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运用司法手段,以审判工作现代化积极服务推进共同富裕,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1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聚焦解决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减税降费、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优化司法服务,助力民营企业高效解纷,努力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要素和资源高效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建设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和高水平市场开放。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严格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竞争政策,坚决防止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尊重经营主体经营自主权,保护竞争活力。依法制止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扰乱商标注册使用秩序行为,加大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力度,重拳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行为,服务品牌强国建设。

促进资本健康发展。依法审理涉及资本领域的案件,规范和促进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更好发挥资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依法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审慎对待金融创新,要求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关系,防止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

2 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

妥善化解涉农纠纷。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坚持把开展涉“三农”司法审判、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依法保障农民集体和个人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收益,助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服务推动承包地“三权”分置,保障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提升基层司法能力。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努力做到群众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在“引进来”多元解纷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做实“走出去”,一体推进诉(讼)源、执(行)源、信(访)源治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作用,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氛围。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做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积极做实司法调解,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 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因地制宜健全落实司法政策,围绕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加快推进现代化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坚持把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振兴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化对口帮扶制度,立足司法职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利用好特色资源发展好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以公正裁判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依法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法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支持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公益事业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对缩小收入与财富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围绕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坚决惩治名为爱心、实为牟利等消费公众善心、影响慈善募捐公信力的伪慈善行为,对于诈捐骗捐、以医疗救助诱骗患者等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严惩。深刻认识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价值,强化公益保护,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支持适格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司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