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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越千里的执行和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6日A05

日期: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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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远赴千里之外,利用司法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兴化市法院成功“唤醒”了一名“装睡十年”的失信者,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010年10月,佴某将某电站扩建工程分包给孔某、徐某。工程结束后,孔某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佴某只得为其垫付了33万余元工资款项。2011年12月,孔某出具欠条给佴某,徐某对此欠款进行了担保。后佴某多次向孔某二人索要未果,无奈向法院起诉。

在2014年首次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某下落不明,而徐某远在四川省,且囿于当年的执行条件和执行措施,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得终结执行程序,陷入“执行不能”的尴尬局面。

十年间,佴某多次前往四川省寻找徐某,徐某均避而不见。2023年底,佴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发现徐某在四川省古蔺县有一套不动产。

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兑现绝不能再拖!经研判,决定由执行局副局长卢国祥带队,一行三人远赴千里之外的古蔺县开展异地执行。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出发前,承办人陈颖鹏多次对案件进行梳理、探讨,将异地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判,并及时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委托其对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掌握有力线索。

到达古蔺县后,几经波折才联系上徐某。而徐某认为自己仅是双方借款的见证人,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对此陈颖鹏早有准备,向其出示审理卷宗中的证据材料,借条上赫然显示“担保人:徐某”,徐某当即哑口无言,随即又以各种借口进行搪塞,要求减少大部分还款数额且超长期分期还款。双方当事人因还款数额及期限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卢国祥、陈颖鹏当即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起双方当事人工作。面对被执行人徐某,陈颖鹏将其目前的财产状况、工作情况一一道明,对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细细明说,用足执行威慑力;面对申请人佴某,卢国祥从保护其最大利益出发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拉锯战”,在古蔺法院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徐某当场履行部分给付义务,余款15万元约定两年内结清,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