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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刷单平台”案一审落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1日A02

日期: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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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陈怡)网购时优选销量高、好评多的商品,这是消费者购物的风向标。谁能想到,有些销量和好评竟然是刷出来的。近日,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为电商提供刷单、刷好评服务的案件。

2020年11月,孙某与徐某、王某、陈某商定合作经营“刷单平台”,徐某等三人负责出资和吸引商家入驻,孙某负责招募刷手和平台日常管理,董某负责平台的搭建和维护。

2020年12月,董某开发的“刷单平台”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由商家注册充值并发布刷单任务,刷手接单后按照要求下单指定商品,之后商家以发空包、礼品包等方式发货,刷手确认收货、给予好评,并将截图上传进行结算。刷单平台则根据商品价格和任务数量赚取一定差价。2022年7月,董某、孙某被丹徒公安机关抓获,后徐某等三人分别投案自首。

经审计,该“刷单平台”有效刷单量为近800万单,刷单总本金13.9亿余元,刷单总佣金8249万余元。其间,孙某获利239万余元,徐某等三人各获利186万余元,董某获得分红35万余元。

丹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