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10日A02
日期:04-10
张玲:
坐落于4组184号的房屋位于孤山房屋解危项目范围内,解危编号:G1-7。经调查核实,该房屋共有权人(您、薛安芹、张大同、张雪原、张晓新)已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根据(2023)苏0302民初4550号民事判决结果(现已生效):该房屋97%的份额归原告张大同所有、3%的份额归被告张玲所有。
本社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与享有案涉房屋97%份额(已超房屋份额三分之二)的张大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解危编号G1-7),并为您保留3%的补偿份额。请您自收到本告知书后,7日内至孤山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款领取手续。
联系人:毕尚,电话:19851676817,地址:九里山西路北侧,襄王路西侧。
徐州市鼓楼区九里街道孤山社区居委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