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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滥捕者”化身“护渔人”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09日A02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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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用我自己的教训告诉大家非法捕捞的危害性。”日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樊某在听证会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自愿签署了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

2023年5月2日至9日期间,家住吕四、年过六旬的樊某为了赚点退休后的零花钱,不顾国家禁捕规定,在启东市蒿枝港大桥东侧海域用双桩竖杆有翼单囊张网进行非法捕捞,捕获鳗鱼苗若干。经鉴定,樊某使用的渔具为禁用网具。

2024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但类似樊某这样的轻罪刑事案件却让检察官陈艳陷入了沉思。

“该类案件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非法捕捞渔获物较少、刑罚处罚较轻,但是却仍存在着部分村民普遍不懂法或者知法犯法的侥幸心理,单纯的刑事处罚并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陈艳随即对该院近三年来办理的63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后发现,约9成案件均是如同樊某这样的村民,而且启东市地处黄海之滨,渔业资源丰富,这也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非法捕捞犯罪案件多发的特点,如果单纯就案办案,今后还会有无数的“樊某”触犯法律的红线。

“针对这种情况,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关键要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才能更好地实现生态资源的保护。”陈艳随即带领办案小组对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多发区域进行深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经多方协商后最终启东市检察院决定在吕四港镇东皇山村设立首个公开听证示范点,针对涉案价值较小、公益损害程度轻,当事人自愿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的非法捕捞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集中组织在示范点进行公开听证及现场训诫,并将办案与普法相结合,在示范点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定期开展普法宣讲。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社会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由其签署承诺书,参与巡江护渔、禁捕禁钓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等社会公益服务,促使犯罪嫌疑人知法守法、真心悔过,通过推动樊某等从“滥捕者”到“护渔人”的转变,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案件为切入点,对轻罪案件设立公开听证示范点的做法很好,并且引入了社会公益服务等特色工作,一方面能够对群众进行更生动的法治教育,另一方面也确实起到了‘高质效办案’的效果。”听证会后,市政协委员曹国安对检察院的举措大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