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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交通事故处理的灌云新实践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03日A08

日期: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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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综 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何丽婷 许楠

“一站式”的全流程事故处理服务、高效便捷的快处快赔机制、多元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今年以来,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事故多、处置难、矛盾化解更难的实际,探索“枫桥式”交通事故处理新实践,全力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和事故责任纠纷源头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便民为本

夯实服务“强基础”

走进灌云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综合处理中心大厅,可以看到,案件受理、案件审查、车辆放行、调解申请、法院立案、司法确认、法律援助、救助基金8个窗口分工明确,在这里,当事人可享受“一站式”的全流程调解、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

“解决问题及时,服务很贴心,群众满意度高。”提到事故处理的“一站式”服务,经历过一次交通事故的谢先生对中心的服务工作感到满意。

不久前,辖区204国道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谢先生失血性休克、脊髓损伤等多处损伤,需要近20万元费用治疗,伤者家一时为高昂的抢救费犯了难。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通过中心平台,及时对接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为伤者开启救助“绿色通道”。救助基金分三次为伤者合计垫付10多万元抢救费用。

灌云县公安局立足辖区实际,积极对接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等部门,合力打造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警保联动”机制,全力打造交通事故综合处理中心。中心的成立,有效简化了交通违法、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缩短了处理周期。

快处快赔

事故处理“加速度”

近日,骑电动车的刘女士与开出租车的于师傅因一起轻微人伤交通事故,来到了事故综合处理中心的人民调解室。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15分钟内,此次事故便完成了理赔。

这得益于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推行的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当遇到轻微交通事故,群众可以现场拍照固定证据、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录入“12123视频快处”平台,对于轻微人伤事故,民警将当事人集中到人民调解室内展开调解,涉及保险的事故,由驻点险企理赔员启动事故快处快赔。截至目前,全县使用“视频快处”功能处理轻微交通事故2077起,日均处理量占简易程序总量49%,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加速度”。

多元调解

服务群众“增温度”

遭遇交通事故,后续处理往往让人觉得耗时又伤神。“事故调处权责分明,调解员专职调解,群众表示信服,让事故处理民警也更有底气。”

过去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建立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后,当事双方可以避开事故窗口嘈杂开放的环境,民警将他们引导到人民调解室,即有助于减轻窗口压力,也能助推事故处理、矛盾化解。

为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中的矛盾纠纷,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盯易出现赔偿纠纷的伤人事故,提供“属地中队受理、事故处理中队处置、司法部门调解”服务,实现“受、定、调”全流程无缝衔接,多元沟通、消除隔阂、化解疑惑,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今年以来,人民调解室已调解案件210起,达成赔偿金额200多万元,服务群众4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