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上“刻”假章 两人获刑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02日A08
日期:04-02
本报讯(通讯员 徐艳秋 钱兴红)“本地刻章!”“专业办证!”曾经大街小巷的电线杆上、小区楼道的墙壁上随处可见这样的“牛皮癣”广告。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某某经营着一家公司,为减少用工成本,让张某某帮其伪造某国家机关印章,张某某找到专门刻章的摊位,被告知办理国家机关印章需要相关手续,不得随意办理。张某某想到了电线杆上的刻章广告,随机联系了一个,以50元的价格顺利刻好。后因某国家机关印章变更,李某某、张某某再次如法炮制,共伪造国家机关印章2枚,张某某从中获益。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张某某根据李某某的要求,积极代为寻找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二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综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