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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场“代理”拉人赌博,严惩!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02日A08

日期: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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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不少线下的娱乐活动转到线上,棋牌类游戏层出不穷,不想,有人盯上互联网传播快、操作简便的特征,在境外服务器开设赌场,并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发展境内人员成为代理,吸引境内居民参与赌博。近日,苏州姑苏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网络赌场的刑事案件。

市民小刘在家中闲来无事,动起了“抄近道、赚快钱、发大财”的歪心思,他明知某软件平台是赌博网站,仍为高额收入担任了该网站的代理,向他人发送网址链接、二维码,推广该平台。

“代理”当起来了,还得有下级会员为自己源源不断提供佣金。小刘打起了微信好友小王的主意。

“想跟哥们一起发财吗?”“怎么操作?”“简单得很,玩玩游戏动动手指就行,赢了钱全归你,我只收点网站佣金。”“这是赌博吗?”“小赌怡情嘛!就当作游戏玩玩,还能赚点钱,何乐而不为?”小王心动了,很快便加入其中,成为小刘的下级会员。

最终,小刘发展多人参与网站赌博,赌资共计人民币三百万余元,小刘从中获取网站返利人民币十万余元。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刘某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1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对其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担任赌博平台代理,将链接、二维码发送给会员,会员通过链接进入网络赌场,自行注册账号参与网络赌博。被告人刘某在开设网络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推广平台的作用,应依法严惩。

网络并非不法分子赌博的“逍遥之地”,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开设网络赌博网站,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和吸引其他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姑苏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一方面,不要相信动动手发送二维码就能有高额回报的诱惑,面对来历不明的网站和广告链接,不要轻易进入。另一方面,要自觉远离各种形式的赌博,没有什么“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有的只是越陷越深!